一、土建問題
一些建筑(特別是舊建筑)的改建、擴建工程在驗收時主要有以下問題,因此無法通過消防驗收:
1、沒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及登高面。
2、防火間距不足。
3、疏散樓梯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如樓梯間的形式、樓梯寬度、樓梯間的防煙方式(高層建筑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未設機械防煙設施;高層塔式住宅剪刀樓梯合用前室時樓梯間未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二、消防系統問題
1、沒有按規范設計。
2、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3、聯動控制功能不齊全,不正常。
三、裝修問題
1、裝修后妨礙消防設施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使用的裝修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的吊頂耐火極限達不到0.25小時。
3、對裝修材料的阻燃處理不規范,處理后沒有檢測。
消防系統驗收常見問題
(一)消火栓給水系統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無消防專用的技術措施,屋頂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設單向閥,水位信號沒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揚程偏大,一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變徑,出水管上無壓力表、無泄壓閥,引水裝置設置不正確,吸水管的管徑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3、增壓設施:增壓泵的流量偏大。
4、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離大于40m、數量偏少、未分區設置。
5、消火栓:屋頂未設檢查用的試驗消火栓。
6、消火栓管道:直徑小,有的安裝單位違章進行焊接。
7、最不利點動壓、最不利點靜壓、最不利點充實水柱不符合規范要求。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火災探測器:選型與場所不符;安裝不牢固、松動;安裝位置、間距、傾角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探測器編碼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不相對應,不能反映探測器的實際位置;報警功能不正常。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功能不正常;報警按鈕編碼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不相對應,不能反映報警按鈕的實際位置;安裝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安裝不牢固、松動、傾斜。
3、火災報警控制器:未選用國家質量認證的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柜內配線不符合要求,火災報警控制器電源與接地形式及隔離器的設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種基本功能(供電、火災報警、二次報警、故障報警、消音復位、火災優先、自檢、顯示與記錄、面板檢查、報警延時時間、電源自動切換、備用電源充電、電源電壓穩定度和負載穩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實現,主、備電源容量、電源電性能試驗不合格。
4、火災顯示盤:未選用國家檢測中心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源與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
5、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未選用國家質量認證的產品,安裝、配線不符合要求。
6、消防控制室未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柜的主電源采用插頭連接;消防控制柜未設置手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的裝置;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參見消火栓系統)。用氣壓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與報警閥前的管道連接。
2、穩壓系統:穩壓泵的流量偏大,穩壓泵的位置設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處設置穩壓泵,就近接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立管頂部)。
3、濕式報警閥:設置的地點不適宜(水力警鈴位置不規范),供水控制閥未設置。
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裝信號閥或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小于300mm。
6、末端試驗裝置(試驗閥、壓力表、排水管),試驗管徑小于25mm。
7、系統聯動試驗時,末端試驗閥打開,壓力表讀數小于0.049Mpa。
8、噴頭:選型不符合要求,與大功率發熱燈具和通風管風口距離近。
9、泄壓閥: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裝設泄壓閥。
10、濕式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沒有安裝,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號啟動噴淋泵。
11、隨意擴大集熱擋水盤的使用范圍,擋水盤的平面面積過小,未設灣邊的下沿。
(四)氣體滅火系統
1、圍護結構的耐火極限和抗壓強度不足,未設置泄壓口。
2、火災時,氣體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不能做到關閉開口、停止風機等功能。
3、噴嘴的安裝位置及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統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未設置手動控制按鈕,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不能實現“兩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后,卷簾沒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區內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后,多樘卷簾沒有群降。未按著火層和上、下層同時動作的要求進行調試。
4、防火卷簾動作及到底的反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內不能顯示。
5、普通防火卷簾沒有設置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保護。
6、防火門未安裝膨脹密封條,住戶的防火門都帶有貓眼,防火門聯動控制時,防火門不能自動關閉且不能向消防聯動控制裝置反饋動作信號。
7、常開式雙扇防火門未裝設閉門器和順序器等。
8、防火卷簾的座板與地面間隙大于20mm。
(六)防排煙、空調通風系統
1、自然排煙時開窗面積不足,位置偏低,不能方便開啟。
2、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偏小,機械防煙系統的正壓送風量偏小。
3、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未設置送風量不小于排煙量50%的送風系統。
4、地下室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口與排風口不能聯動切換。
5、排煙口、送風閥打開不能聯動風機啟動。
6、通風、空調系統的風管穿越防火分區、穿越通風空調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未設防火閥。
7、廚房、浴室、廁所等垂直排風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
8、防排煙風機遠程不能停止,并未設手動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煙風機遠程控制均能啟動,但遠程停止不能實現。
9、同一樓層的幾個送風閥(排煙口)的反饋信號并接而未串接。
10、排煙風機入口處和在排煙支管上未設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未與排煙風機聯鎖,平時不能自動關閉。
11、送風口設置位置偏高,排煙口設置位置偏低。
12、正壓送風系統的新風入口設置位置不當。
13、防排煙風機設計安裝位置不當。
14、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吸入口未設置止回閥或與風機聯鎖的電動閥。
15、控制室不能顯示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防火閥的工作狀態,且不能關閉聯動的防火閥。
16、排煙機與排煙管道連接的軟接頭采用普通帆布。
17、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未設置獨立支架和作防火處理。
18、任一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不能自動啟動;
19、磚砌的豎井有漏洞,且內表面未采用砂漿抹平,豎井底部未封。
20、地下室的排煙系統設置未能與人防協調好,排出的煙被人防門擋回等,影響排煙效果。
(七)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災事故廣播
1、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沒有按消防設備用電線路敷設,用普通燈具應急燈具,在火災時繼續工作的場所應急照明時間不夠,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數量少、照度不足、安裝位置不當。
2、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火災時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事故廣播狀態,應急廣播未按著火層和上、下層同時動作的要求進行調試。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不能監控用于火災事故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態,且不具有遙控開啟擴音機和采用使揚聲器播音的功能。
(八)消防電梯
1、井道未按規范要求獨立設置。
2、消防電梯機房與其他電梯機房之間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設排水設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層未設供消防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5、有的電梯迫降后,不能繼續投入運行。
(九)消防供電
1、一類高層建筑自備發電,應設有自動啟動裝置,并能在30s內供電。
2、消防控制室無法監視重要消防設施的供電電源。
3、水泵、防排煙風機、消防電梯等設備,其供電線路未選用耐火型電纜。
5、樓梯間集中供電的應急照明燈,在火災時不能發揮其正常功能。
7、有的系統不能滿足二路供電的要求,有的雖配備了發電機,但容量偏小,不能滿足負荷要求。
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正壓送風機房、排煙風機房的供電,未在最末端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