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科|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包含哪些內容?
倉儲場所具有物資集中、火災荷載大的特點,特別是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倉儲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必要從消防安全檢查等方面入手對其實施嚴格管理。
1、防火檢查
(1)倉儲場所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c) 安全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d) 室內倉儲場所是否設置辦公室、員工宿舍;
e) 物品入庫前是否經專人檢查;
f) 儲存物品是否分類、分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間距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放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g) 火源、電源管理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i) 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消防設施有無損壞、停用、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j)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2、防火巡查
(1)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倉儲場所應確定防火巡查人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場所視頻監控等設備輔助開展防火巡查。
(2)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b) 有無吸煙和遺留火種現象;
c) 進入庫區的車輛有無違章;
d) 裝卸作業有無違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f) 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等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h) 門窗封閉、完好情況;
i)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火災隱患整改
(1)倉儲場所對在防火檢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消除。
(2)倉儲場所的火災隱患整改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b)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c) 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d) 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e)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應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f)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函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g) 對涉及城鄉規劃布局、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4、消防檔案
(1)消防檔案要求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倉儲場所應建立消防檔案,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依法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b) 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c) 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場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c) 消防組織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員;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
f) 專職(義務)消防隊人員及裝備配備情況;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h) 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文件。
(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b)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各種法律文書;
c)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測試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d) 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e)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f) 有關電氣設備檢測、防雷裝置檢測等記錄資料;
g)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h)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消防演練記錄;
i) 火災情況記錄;
j)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GA1131-2014,僅供交流,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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