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5、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缺陷劃分為嚴重缺陷項(A)、重缺陷項(B)和輕缺陷項(C)。
常見的消防設施的驗收合格標準:
消防設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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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判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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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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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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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且B≤2,且B+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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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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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防排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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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且B≤2,且B+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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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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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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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B≤2,且B+C≤檢查項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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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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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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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且B≤1,且B+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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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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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滅火系統按照《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81-2006的規定內容進行竣工驗收,當其功能驗收不合格時,系統驗收判定為不合格;氣體滅火系統按照《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的規定內容進行竣工驗收,當其驗收項目有一項為不合格時,系統驗收判定為不合格。
6、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2m,電氣控制柜前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5m。
7、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離,當管徑DN≤150mm時,不應小于0.20 m;當管徑DN≥200 mm時,不應小于0.25m。
8、穩壓泵驗收時,穩壓泵在 1h 內的啟停次數符合設計要求,不大于15次/h。
9、墻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10、配水干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采用溝槽式管件,不應采用機械三通。
1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增設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2、管網沖洗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3、管網及閥門的維護管理規定
1)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 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2)每月對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
3)每季度對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進行一次檢查,并應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
4)每天對水源控制閥進行外觀檢查,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5)每季度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6)在市政供水閥門處于完全開啟狀態時, 每月對倒流防止器的壓差進行檢測。
14、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應無污染、無腐蝕、無懸浮物,水的 pH 值應為 6.0-9.0。
15、市政給水管網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市政給水管網可以連續供水;市政給水管網布置成環狀管網;市政給水廠至少有兩條輸水干管向市政給水管網輸水;有不同市政給水干管上不少于兩條引入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引入管應仍能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16、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要滿足施工、裝配和檢修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17、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安裝順序一般是主干管、干管、分支管、橫管、垂直管。
18、消火栓按鈕不宜作為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開關,但可以作為發生報警信號的開關或啟動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快速啟閉裝置等。
19、消火栓箱門安裝后的開啟不應小于120度。
20、消火栓箱如設計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但每棟建筑物應一致,允許偏差±20mm。
21、閉式噴頭密封性能試驗時,密封性能試驗的試驗壓力為3.0MPa,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隨機從每批到場噴頭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為試驗噴頭。當1只噴頭試驗不合格時,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場噴頭進行重復試驗;試驗以噴頭無滲漏、無損傷判定為合格,累計2只以及2只以上噴頭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22、檢查水流指示器靈敏度,試驗壓力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時,水流指示器不報警;流量在15.0-37.5 L/min任一數值上報警,且到達37.5 L/min一定報警。
23、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采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0m。
24、報警閥閥體底邊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側邊與墻的距離不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
25、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采用水作為介質進行試驗。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水、空氣或者氮氣作為介質分別進行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26、水壓試驗系統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1.0MPa的,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低于1.4MPa;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0MPa的,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加0.4MPa。
27、雨淋報警閥組調試采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供水。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報警閥,在聯動信號發出或者手動控制操作后15s 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雨淋報警閥,在60s之內啟動。雨淋報警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水力警鈴發出報警鈴聲。
28、濕式報警閥組調試時,從試水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水壓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動作,并反饋信號。
29、氣體滅火系統組件外觀檢查時,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30、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
31、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安裝時,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管道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增設防晃支架。
32、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要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33、鹵代烷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不采用鹵代烷滅火劑,宜采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
34、氮氣或壓縮空氣儲存容器數不少于滅火劑儲存容器數的20%,且不少于1個。
35、氣體滅火系統高壓儲存裝置間的環境溫度為-10-50℃;高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為0-49℃。
36、氣動管道應用護口式或卡套式連接,連接應緊密;豎直管道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應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于600m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
37、選擇閥的安裝位置靠近儲存容器,安裝高度宜為1.5 m~1.7m。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一面,當安裝高度超過1.7m 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8、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39、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40、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并應設在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
41、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驗收檢查時,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的備用品數量不少于安裝噴頭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少于10
4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月檢查項目:
電動、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增壓泵)啟動運行測試;噴頭完好狀況、備用量及異物清除等檢查;
系統所有閥門狀態及其鉛封、鎖鏈完好狀況檢查;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水位測試;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術措施檢查;
電磁閥啟動測試;水流指示器動作、信息反饋試驗;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檢查。
4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季度檢查項目: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放水及其啟動性能測試;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門開啟狀況及其使用性能測試。
4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年度檢查項目:水源供水能力測試;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壓測試;儲水設備結構材料檢查;過濾器排渣、完好狀態檢查;系統聯動測試。
46、水噴霧滅火系統報警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報警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報警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47、水噴霧滅火系統噴頭驗收時,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于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于5個。
48、水噴霧滅火系統維護管理:每周應對消防水泵和備用動力進行一次啟動實驗,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周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49、細水霧滅火系統噴頭分別按不同型號規格抽查1%,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時,全數檢查。
50、細水霧滅火系統分區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面與墻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0.8m,并應滿足操作要求。
51、泡沫產生器無法發泡或發泡不正常的主要原因:
泡沫產生器吸氣口被異物堵塞;
泡沫混合液不滿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滿足要求。
【解決方法】:加強對泡沫產生器的巡檢,發現異物及時清理;加強對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和泡沫液的維護和檢測。
52、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檢:6%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于或等于7.0t;3%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于或等于3.5t;6%蛋白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2.5t;6%合成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2.0t;高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于或等于1.0t;合同文件規定的需要現場取樣送檢的泡沫液。
53、干粉滅火系統每日巡查:干粉儲存裝置外觀;滅火控制器運行情況;啟動氣體儲瓶和驅動氣體儲瓶壓力。
54、干粉滅火系統每月檢查:干粉儲存裝置部件;驅動氣體儲瓶充裝量。
55、干粉滅火系統每年檢查:防護區及干粉儲存裝置間;管網,支架及噴放組件;模擬啟動檢查。
56、嵌墻式滅火器箱的安裝高度,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不大于1.50 m,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小于0.08 m的要求確定。
57、經測力計實測檢查,滅火器箱開啟力不大于50N;箱門開啟角度不小于160°,箱蓋開啟角度不小于100°。
58、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每月進行1次,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每半月檢查1次。
59、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60、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
61、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62、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處理: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63、滅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報廢處理: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等缺陷的;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被火燒過的。
64、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當采用自備發電設備作為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65、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及排煙風機等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個供電回路,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進行自動切換。消防設備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變頻調速器作為控制裝置。
66、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線路采用不同的電線電纜時,供電線路的敷設應滿足下列要求:
1)當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時,可直接采用明敷設或在吊頂內敷設;
2)當采用難燃性電纜或有機絕緣耐火電纜時,在電氣豎井內或電纜溝內敷設可不穿導管保護,但應采取與非消防用電纜隔離的措施;
3)采用明敷設、吊頂內敷設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要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所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護措施;
4)當線路暗敷設時,要穿金屬導管或難燃性剛性塑料導管進行保護,并要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30 mm。
67、應急照明回路沿電纜管井垂直敷設時,公共建筑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范圍不宜超過8層,住宅建筑不宜超過16層。
68、大于2000㎡的防火分區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區可采用專用應急照明回路。
69、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有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并能實現主、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且備用電源應能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7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時,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71、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清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7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
73、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備品。火災報警系統內的產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
74、一般火災探測器使用壽命約為12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一次。
75、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正式投入使用前,對系統及系統組件進行調試。系統在各項功能調試后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1個月。
76、每半年檢查錄音文件的保存情況,必要時清理保存周期超過6個月的錄音文件。
77、對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切換試驗,每半年的試驗次數不少于1次。
78、每年對監控中心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記錄進行備份,必要時清理保存周期超過1年的備份信息。
79、各設備間距大匯總
消防水池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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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管道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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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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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道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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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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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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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人孔的池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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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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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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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通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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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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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控制柜前通道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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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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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機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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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間距及與墻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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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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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隔振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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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水泵機組底座四周各寬100~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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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隔振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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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水泵隔振臺座四周各寬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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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機組基礎的頂面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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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隔振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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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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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隔振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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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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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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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徑DN≤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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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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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徑DN≥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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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0.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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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壓水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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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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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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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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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部至樓板或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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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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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接合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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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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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為15~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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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壁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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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高度距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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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為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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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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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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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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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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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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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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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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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人行道沿上1.0m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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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頂距地面高為0.64m,控制閥門井距消火栓不應超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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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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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井內徑不應小于1.5m,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應小于0.2m,消火栓頂部至井蓋底距離最小應不小于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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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水霧分區控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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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與墻或其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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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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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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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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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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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液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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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檢修通道寬度不能小于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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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不能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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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泡沫液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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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的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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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小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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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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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墻壁或其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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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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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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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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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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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在地面上時與地面高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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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大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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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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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側面墻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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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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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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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操作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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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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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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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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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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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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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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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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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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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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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頂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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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為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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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墻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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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為1-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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