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探測器的設置規(guī)范要求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規(guī)范要求
1、探測器的具體設置部位應按附錄二采用。
2、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探測區(qū)域的每個房間應至少設置一只火災探測器。
(2)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1、A2、B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按表2確定;C、D、E、F、G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根據(jù)生產(chǎn)企業(yè)設計說明書確定,但不應超過表2的規(guī)定。
表2 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1、A2、B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
注:建筑高度不超過14m的封閉探測空間,且火災初期會產(chǎn)生大量的煙時,可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3)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根據(jù)探測器的保護面積A和保護半徑R確定,并不應超過附錄三探測器安裝間距的極限曲線所規(guī)定的范
圍。
(4)一只探測區(qū)域內(nèi)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shù)量,不應小于下列公式的計算值:
N=S/K•A
公式中:N——探測器數(shù)量(只),N應取整數(shù);
S——該探測區(qū)域面積(平方米);
A——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平方米);
K——修正系數(shù),容納人數(shù)超過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7~0.8;容納人數(shù)為2000人~ 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8~0.9;容納人數(shù)為500人~2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9~1.0,其他場所可取1.0。
3、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小于200m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2)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為200mm~600mm時,應按附錄四、附錄五確定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和一只探測器能夠保護的梁間區(qū)域的數(shù)量。
(3)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超過600mm時,被梁隔斷的每個梁間區(qū)域應至少設置一只探測器。
(4)當被梁隔斷的區(qū)域面積超過一只探測器的保護面積時,被隔斷的區(qū)域應按上文中第2條第(4)款規(guī)定計算探測器的設置數(shù)量。
(5)當梁間凈距小于1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nèi)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5、點型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6、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nèi),不應有遮擋物。
7、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于房間凈高的5%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只點型探測器。
8、點型探測器至空調(diào)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9、當屋頂有熱屏障時,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shù)木嚯x,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shù)木嚯x
10、鋸齒形屋頂和坡度大于15度的人字形屋頂,應在每個屋脊處設置一排點型探測器,探測器下表面至屋頂最高處的距離應符合以上第9條的規(guī)定。
11、點型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
12、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
13、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可設置在氣體能夠擴散到的任何部位。
14、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計及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及最大探測距離,可通過選擇探測距離長、火災報警響應時間短的火焰探測器,提高保護面積要求和報警時間要求。
(2)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內(nèi)不應存在遮擋物。
(3)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測器的探測窗口。
(4)單波段的火焰探測器不應設置在平時有陽光、自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的場所。
15、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探測器的發(fā)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3)探測器應設置在固定結構上。
(4)探測器的設置應保證其接收端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保證在反射板與探測器間任何部位進行模擬試驗時,探測器均能正確響應。
16、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探測器在保護電纜、堆垛等類似保護對象時,應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2)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墻壁的距離宜為1m~1.5m。
(3)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
(4)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有聯(lián)動要求時,宜采用兩只不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組合。
(5)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17、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非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wǎng)安裝高度不超過16m;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wǎng)安裝高度可超過16m;采樣管網(wǎng)安裝高度超過16m時,靈敏度可調(diào)的探測器應設置為高靈敏度,且應減少采樣管長度和采樣孔數(shù)量。
(2)探測器的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等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一個探測單元的采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qū)。采樣孔總數(shù)不宜超過100個,單管上的采樣孔數(shù)量不宜超過25個。
(4)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5)吸氣管路和采樣孔應有明顯的火災探測器標識。
(6)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7)當采樣管道布置形式為垂直采樣時,每2℃溫差間隔或3m間隔(取最小者)應設置一個采樣孔,采樣孔不應背對氣流方向。
(8)采樣管網(wǎng)應按經(jīng)過確認的設計軟件或方法進行設計。
(9)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故障信號等信息應傳給火災報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聯(lián)動控制時,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還應傳給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
18、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5%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30%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jù)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19、本規(guī)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按企業(yè)提供的設計手冊或使用說明書進行設置,必要時可通過模擬保護對象火災場景等方式對探測器的設置情況進行驗證。
附錄一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分類
附錄二 火災探測器的具體設置部位
火災探測器可設置在下列部位:
1、財貿(mào)金融樓的辦公室、營業(yè)廳、票證庫。
2、電信樓、郵政樓的機房和辦公室。
3、商業(yè)樓、商住樓的營業(yè)廳、展覽樓的展覽廳和辦公室。
4、旅館的客房和公共活動用房。
5 、電力調(diào)度樓、防災指揮調(diào)度樓等的微波機房、計算機房、控制機房、動力機房和辦公室。
6、廣播電視樓的演播室、播音室、錄音室、辦公室、節(jié)目播出技術用房、道具布景房。
7、圖書館的書庫、閱覽室、辦公室。
8、檔案樓的檔案庫、閱覽室、辦公室。
9、辦公樓的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
10、醫(yī)院病房樓的病房、辦公室、醫(yī)療設備室、病歷檔案室、藥品庫。
11、科研樓的辦公室、資料室、貴重設備室、可燃物較多的和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室。
12、教學樓的電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實驗室、貴重設備和儀器室。
13、公寓(宿舍、住宅)的臥房、書房、起居室(前廳)、廚房。
14、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16、設在地下室的丙、丁類生產(chǎn)車間和物品庫房。
17、堆場、堆垛、油罐等。
18、地下鐵道的地鐵站廳、行人通道和設備間,列車車廂。
19、體育館、影劇院、會堂、禮堂的舞臺、化妝室、道具室、放映室、觀眾廳、休息廳及其附設的一切娛樂場所。
20、陳列室、展覽室、營業(yè)廳、商業(yè)餐廳、觀眾廳等公共活動用房。
21、消防電梯、防煙樓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門廳、樓梯間。
22、可燃物品庫房、空調(diào)機房、配電室(間)、變壓器室、自備發(fā)電機房、電梯機房。
23、凈高超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
24、敷設具有可延燃絕緣層和外護層電纜的電纜豎井、電纜夾層、電纜隧道、電纜配線橋架。
25、貴重設備間和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房間。
26、電子計算機的主機房、控制室、紙庫、光或磁記錄材料庫。
27、經(jīng)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8、歌舞娛樂場所中經(jīng)常有人滯留的房間和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29、高層汽車庫、Ⅰ類汽車庫、Ⅰ、Ⅱ 類地下汽車庫、機械立體汽車庫、復式汽車庫、采用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敞開車庫可不設)。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凈高超過0.8m的具有可燃物的悶頂、商業(yè)用或公共廚房。
31、以可燃氣為燃料的商業(yè)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公共廚房及燃氣表房。
32、其他經(jīng)常有人停留的場所、可燃物較多的場所或燃燒后產(chǎn)生重大污染的場所。
33、需要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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