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方案&應急救援要求!
一、疏散路徑的確立,應以“危險區域”→“次危險區域”→“相對安全區域”→“室外安全區域”為基本原則,風險逐級遞減,這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徑應遵行的準則,是安全疏散設計的基礎:
注1: 危險區域包括各室內功能房間等。
注2: 次危險區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注3: 相對安全區域包括防煙前室、疏散樓梯(間)、避難層、避難走道等。
注4: 室外安全區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達地面設施的上人屋面、平臺以及符合《建規》第6.6.4條要求的天橋、連廊等。
注5: 風險逐級降低,包含越級降低,比如從危險區域(房間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區域等。
(示例1)
三、參考專題:
從火災風險等級,看疏散路徑確立原則!
房間嵌套(穿套)應予禁止-再談安全疏散路徑的確立原則!
常見的疏散路徑形式,主要有一字形、回形(環形)、T形(丁字形)三種,建筑平面的安全疏散路徑,通常由這三種形式構成!
使用功能和疏散距離,是決定疏散路徑形式的關鍵要素!
一、一字形走道是最常見的疏散走道(示例2),一字形走道的安全疏散距離,《建規》有明確的適應規則:
(示例2)
二、T形走道也稱為丁字形走道(示例3),是消防安全疏散設計中不可回避的形式。
T形走道的要求和禁忌很多,比如:1.疏散距離應考慮可能在T形走道內往返的距離;2. 每個出口方向均應能到達安全出口;3. 不宜采用僅一個方向能到達安全出口的T形走道;4. 禁止倒T形走道的疏散形式,等等。
關于T形疏散走道的禁忌以及疏散距離計算,參專題:T形走道-宜與忌!疏散距離計算規則!
(示例3)
三、環形走道也稱回形走道,是較為常見的形式(示例4)。
環形走道的要求和禁忌不少,比如:1. 沒有安全出口的環形疏散路線,不應許可!2. 帶T形短走道的環形疏散路線,應嚴格控制疏散形式和疏散距離,等等!
(示例4)
第三章 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數量
一、只需要設置1個安全出口的建筑,其疏散走道可僅設置1個安全出口。
示例5建筑,當每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只需1個時,疏散走道只需要一個安全出口。
(示例5)
二、需要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的建筑,疏散走道必須有2個(或以上)安全出口,并應盡量分散布置,以滿足雙向疏散的要求。
當疏散走道只有一個安全出口時,違反“需要兩個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應分散設置”的基本原則。另外,如果允許設置單向走道,將衍生眾多的極端方案,規范條文形同虛設。
1、正確示例(示例6):本示例的戶門對走道開啟,疏散走道有兩個安全出口,具備雙向疏散功能。
(示例6)
2、正確示例(示例7):本示例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為2樘,其他的戶門通過雙向疏散走道對前室開放:
(示例7)
3、錯誤示例(示例8):本示例走道為單向走道,不具備雙向疏散功能,不允許!
(示例8)
4、錯誤示例(示例9):本示例同上,走道沒有雙向疏散功能,不允許!
(示例9)
第四章 前室不超三戶的誤區·擴展特例!
規范要求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對于只需要設置1個安全出口的建筑,可通過疏散走道來規避此要求,但對于需要兩個安全出口的建筑,應予禁止。
一、規范要求: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且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根據規范要求,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確有困難時,每層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且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示例10、示例11)
(示例10)
(示例11)
二、只需要設置1個安全出口的建筑,其疏散走道可僅設置1個安全出口,依此,可通過疏散走道突破前室戶門不大于3樘的要求。
示例12、示例13的建筑,只需要一個安全出口,當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大于3樘時,可通過設置疏散走道的方式解決,疏散走道只需要一個安全出口。
(示例12)
(示例13)
三、建立在增強安全措施基礎之上的特例可行:
示例14、示例15在示例10、示例11的前室過道加了一道門,有效規避了管井、電井門直接開向前室的情況,安全保障有所提升,通常認為可行。
(示例14)
四、特例不應成為擴展極端案例的理由:
特例不應成為擴展極端案例的理由,不能依據示例14推導出6戶通過走道進入前室的方案(如前述示例8),也不能依據示例15推導出大于3戶通過短走道進入前室的方案(如前述示例9)。
也就是說,前述兩個示例(示例8、示例9),均為不應許可的極端案例,誤解了規范示例的本意,違背了基本處置原則。
判斷原則:為防止極端方案的出現,我們可以通過取消過道門的方式判斷,如取消過道門后滿足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大于3樘的要求,那么我們可以認為過道是一種加強性安全措施,否則不應許可!
五、參考專題:前室不超3戶的擴展案例及錯誤示例-核心筒方案誤區!
第五章 安全出口應通過公共區域連通
兩個安全出口在同一樓層上應能通過公共區自由轉換,住宅建筑不應通過住宅的套內空間進行轉換。也就是說,示例16的類似方案,不許可使用。(相關文件依據,可參考“2018,這些陣亡的核心筒方案”)
(示例16)
第六章 共用前室應嚴格控制疏散門至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
共用前室是指兩個疏散樓梯間共用同一前室的情況,原則上,共用前室應僅適應于住宅建筑的剪刀樓梯間,對于兩個獨立樓梯間共用前室的情況,在公共建筑中應僅視為一個安全出口(樓梯寬度可以疊加),住宅建筑中,應滿足《建規》5.5.28的要求。
具體要求參專題:再談“剪刀樓梯間”-概念、爭議及探討!附3D分解!
第七章 慎重選用剪刀樓梯間
受結構形式限制,剪刀樓梯的安全性相對較低,非特殊情況,不建議采用。《建規》僅規定了剪刀樓梯間在高層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應用原則,對于其他情況下的應用,存在諸多爭議,參考觀點如下:
一、滿足《建規》5.5.10的多層公共建筑,可以采用剪刀樓梯間,剪刀樓梯可以作為兩個不同的安全出口。也就是說,多層公共建筑可參照高層公共建筑的要求設置剪刀樓梯間。
二、除滿足《建規》5.5.10的公共建筑和5.5.28的住宅建筑外,其他情況下采用剪刀樓梯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1、剪刀樓梯間應僅視為一個安全出口。
2、視為一個安全出口的剪刀樓梯間,兩個梯段的疏散凈寬度可疊加,但實際計入的疏散凈寬度應與其疏散距離范圍內的疏散人數對應(超出對應疏散人數的凈寬度,不計入總凈寬度)。
3、視為一個安全出口的剪刀樓梯間,主要用于解決疏散寬度問題,該剪刀樓梯間內的兩個梯段之間可不設置防火隔墻。
4、在同一防火分區中,除剪刀樓梯間外,須同時設置其他獨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且其他安全出口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小于該防火分區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50%(數據供參考)。
三、設置在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分隔處的剪刀樓梯間,當在兩個防火分區分別設置前室時,前室開向每個防火分區的出口可作為各自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
四、參考專題:再談“剪刀樓梯間”-概念、爭議及探討!附3D分解!
第八章 安全出口距離的計算原則
一、關于安全出口的距離,需要還原距離要求的本質:
規范要求“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相鄰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其目的不僅僅是要滿足兩個安全出口的防火間距需要,而是“要使人員能有多個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可供選擇和疏散,如果兩個疏散出口之間距離太近,在火災中實際上只能起到1個出口的作用”。
以此為原則,對于帶有僅供自用的短走道的安全出口,走道入口是安全出口的必經之路,應將安全出口延伸,以疏散方向的最不利位置確定距離,方可回歸問題本質。實際應用中,可沿疏散走道方向,以最短距離為原則確定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
二、對于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如示例17和示例18所示,通常是沿疏散走道計算。
(示例17)
三、如安全出口(疏散門)帶有僅供自己使用的短走道,則應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
在計算相鄰兩個安全出口(疏散門)的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時,如安全出口(疏散門)帶有僅供自己使用的短走道,則應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
1、在示例19中,左向安全出口帶短走道,過道入口為必經之處,在計算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時,應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以短走道入口位置計算安全距離,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應該是a,不應是a+b,也不應該是c。
2、在示例20中,右向安全出口帶短走道,過道入口為必經之處,在計算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時,應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以短走道入口位置計算安全距離,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應該是a,不應是a+b。
(示例20)
注:示例19、示例20中,連接前室的走道寬度e,應經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對應建筑內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要求。
四、對于彎折的疏散走道,當隔墻可以遮擋空間上的火焰輻射時,可沿疏散走道方向累計計算安全距離,示例21中,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為a+b+c。
五、參考專題:“5m間距”的誤區•爭議•處置!-安全出口(疏散門)!
第九章 前室穿套應予禁止
“前室穿套”,也稱“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過一個樓梯間前室(含合用前室)進入另一個樓梯間前室的疏散方式。從疏散路線上講,從一個前室進入了另一個前室,或者從一個前室通過走道進入另一個前室,都屬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違背疏散路徑的確立原則,容易衍生極端方案,且基本屬于“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是用于規避規范條文的取巧措施,應予禁止。
一、“前室穿套”違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規則:
前室是防煙樓梯間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應遵行“走道(或戶門)→前室→樓梯間”的基本規則。進入前室,就已抵達安全出口,應從疏散樓梯撤離,不能再進入了另一個前室,更不能通過走道(不安全區域)進入了另一個前室。
以此為原則,除非是“兩個疏散樓梯共用前室”的情況,其他前室均應視為只具備一個安全出口。也就是說,凡戶門對樓梯間獨立前室(或合用前室)開放的情況,均只能視為一個安全出口。這是基本規則,否則必將衍生極端方案,規范條文形同虛設。
二、“前室穿套”的情況,屬于雙向借用,違反“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強條要求:目前的防火門均為“單一方向旋轉”,并不存在雙向開啟的防火門。
1、錯誤示例(示例22):本示例中,試圖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來規避“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據以上原則,每個前室只能視為一個安全出口,不允許。(如果這種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這種“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將開向前室的戶門擴展到6戶了,規范條文形同虛設。)
(示例22)
2、錯誤示例(示例23):依前所述,本示例兩個前室的戶門,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不應許可。
(示例23)
3、爭議示例(示例24):本示例的戶門對前室開啟,有滿足安全距離的敞開連廊分隔,兩個前室應可視為互不干擾的獨立單元,可靠性較高,個人認為,應可通融許可,但存爭議。
(示例24)
三、參考專題:
“前室穿套”的前生今世-建筑防火漫談!
第十章 穿套消防電梯前室-許可特例!
人員可以通過消防電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況),以此為據,穿越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被許可,但公共建筑應予禁止:
一、住宅建筑人員較少且熟悉現場疏散環境,因此,在住宅建筑中,為了解決疏散走道雙向疏散的問題,疏散走道通過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連通,雖然是一種不合適的方式,但通常被允許(有爭議)。
1、許可示例(示例25、示例26):本示例中,兩邊走道僅通過消防電梯前室連通,雖然有違反“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許可的。
(示例25)
2、許可示例(示例27):本示例中,戶門直接對消防電梯前室開放,也通常認為可行:(有爭議)
二 、爭議:穿套消防電梯前室時,是否需要在連通部位設置兩樘不同疏散方式的防火門(如示例28所示)?
本文認為,住宅建筑中,穿套消防電梯前室時,雖然違反“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的要求,但不必也不宜在同一位置開設兩樘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門,原因如下:
1、前室屬于相對安全區域,連通走道的前室門應向內開啟,以方便人員進入前室,人員進入前室后可短暫休整并確定下一步疏散方案,住宅建筑人員較少且熟悉現場環境,沒必要開設兩樘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門。
2、常閉式防火門不方便使用,容易損壞。常開式防火門可靠性低,依賴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且要求報警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才有效,多一樘門就多一個故障點,對于住宅建筑,沒有必要。
依此,示例28的消防電梯前室,防火門向內開即可,沒必要設置兩樘不同方向的防火門,也就是說示例25的方案可行。
三、公共建筑人員較為繁雜,穿套前室會直接影響消防電梯前室的封閉性能,且人員不一定熟悉現場環境,封閉的消防電梯前室門可能導致疏散盲區,因此,公共建筑不應許可穿套消防電梯前室。
參考專題:
“前室穿套”的前生今世-建筑防火漫談!
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前室),25問!
第十一章 不規則前室的面積和凈寬度要求
前室應該是相對規則的區域,特殊情況下,可以有不規則的擴展部分,但應確保消防電梯前室規則區域的尺寸及面積要求,有疏散功能的通道,其凈寬度應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對應建筑內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要求。
一、有疏散或交通功能的通道,其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對應建筑內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
疏散樓梯間、樓梯間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中,有疏散或交通功能的通道,其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對應建筑內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
二、消防電梯前室的面積和尺寸,應是與消防電梯門正對的規則區域:
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主要是為了滿足消防員整裝和擔架運輸等功能要求,前室的面積和尺寸應是與消防電梯門正對的規則區域,不應通過過道、拐角等擴展區域來實現。
1、示例29的藍色部分為電梯門的正對區域,藍色部分短邊不應小于2.4m。計算短邊尺寸時,不能利用不規則的淺藍色部分。
2、示例30試圖通過L形布局來滿足短邊尺寸不小于2.4m的要求,不許可。
(示例30)
3、示例31中,類似走道的擴展區域,其面積不應計入前室面積,走道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對應建筑內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要求(示例為住宅建筑,1.1m)。
第十二章 前室及走道的障礙物要求
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樓梯是人員在疏散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人員匯集的場所,要盡量使人員的疏散暢通無阻,不得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一、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卷簾、門等其他設施(6.4.10)。
1、疏散走道是人員在樓層疏散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人員匯集的場所,要盡量使人員的疏散暢通無阻,除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外,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卷簾、門等其他設施,
2、因功能需要,某些特殊場所(如醫院等)可能需要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門,這時應適當加強安全疏散措施,比如,采用更短的安全疏散距離,增加安全出口數量等等。
二、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樓梯不應有影響疏散和救援操作的障礙物。
1、不可回避的消火栓等,盡量暗裝布置,或設置在不影響疏散和救援操作的位置。
2、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凈寬度,是扣除障礙物后的凈寬度;前室的有效面積和尺寸,是扣除突出物后規則區域的有效面積和凈尺寸。
三、需要考慮暗裝(半暗裝)消火栓對防火墻及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的影響,具體要求可參專題:暗裝(半暗裝)消火栓,對防火墻及防火隔墻的影響及對策!
四、示例:
示例33中,前室設置有突出的消火栓箱,前室有效面積和凈寬度均應扣除突出障礙物部分,如圖所示的藍色部分為有效面積和有效寬度:
第十三章 客貨電梯和消防電梯共用前室的處置措施
將客貨電梯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其實質是通過“擠占本來有限的前室空間”來節約候梯廳空間,一旦開禁,受經濟利益驅使,必成標配,將付出安全代價,埋下巨大隱患!除住宅建筑外,客貨電梯不應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
一、確因功能需要,住宅建筑的客貨電梯可以開向消防電梯前室,但應采取可靠的保障措施。
住宅建筑以家庭為單位,人員較少,且基本熟悉現場環境,考慮實際功能需要,允許客貨電梯設置在消防電梯前室,相關安全保障措施,參專題:客貨電梯&消防電梯-共用前室的原則及要求!
二、公共建筑人員繁雜,消防電梯前室應保持相對獨立,考慮實際運行中的不可控因素,客貨電梯不應開向消防電梯前室!
在公共建筑中,客貨電梯人流量大且相對繁雜,火災風險較大,絕不應去擠占本來有限的前室空間,必須確保前室相對獨立,應嚴格遵行規范強條,不應在前室設置客貨電梯,以利滅火救援。
1、防煙樓梯間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是滅火救援的橋頭堡,應為相對獨立的空間,客貨電梯設置在前室,將本來有限的前室空間變為客貨候梯廳,人流量大且相對繁雜,容易挪為他用,大大增加安全風險,嚴重影響前室的安全性和密閉性。
2、將客貨電梯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其實質是通過“擠占本來有限的前室空間”來節約候梯廳空間,一旦開禁,受經濟利益驅使,必成標配,將付出安全代價,埋下巨大隱患!
3、不宜采用將所有電梯全部設置為消防電梯的方式,這種設置方式有弊于實際應用,往往造成更大隱患!
很明顯,將所有電梯全部設置為消防電梯,其本質目的是要利用前室空間。但實際應用中,客貨電梯往往會采用更加靈活的控制方式,比如分層分時段停靠、大量廣告設施、封閉某些樓層的電梯門出口...等等,這些都與消防電梯要求相背,將造成更大隱患! 與實際應用相背的假設和規定,僅能敷衍一時,不可能長期有效!
三、更多重要內容,參專題:客貨電梯&消防電梯-共用前室的原則及要求!
第十四章 電梯應處于方便救援人員抵達的公共空間
一、所有電梯的設置,均應方便救援人員無阻礙地抵達實施緊急操作的位置和層站等處。
二、示例34的建筑,電梯位于戶內,救援人員難以到達,不應許可。示例35的建筑,應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防止將前室變為私人空間。
(示例34)
第十五章 前室的檢查門設置要求
一、住宅建筑前室允許設置管井(電井)檢查門,應僅限于戶門直接開向三合一前室和單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除此以外,管井(電井)檢查門不應設置在住宅建筑的前室 。
當戶門直接開向單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示例36),或戶門直接開向三合一前室(示例37)時,確實沒有在其他位置開設管井(電井)檢查門的條件,因不超過三戶,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允許在前室開設檢查門。除此以外的情形,管井(電井)檢查門不應設置在住宅建筑的前室。
1、戶門直接開向單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示例35):
(示例36)
二、公共建筑前室不應設置管井(電井)檢查門,也不應設置客貨電梯。
公共建筑人員繁雜,火災風險較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均應嚴格遵行規范強條(6.4.3、7.3.5)要求,不允許設置管井(電井)檢查門。
三、參考專題:觀點:住宅建筑前室-可否設置檢查門!
第十六章 擴大前室.擴大封閉樓梯間-檢查門.客貨梯.加壓送風口設置要求
一、滿足一定條件下,擴大前室、擴大封閉樓梯間可設置管井(電井)檢查門和客貨電梯(含公共建筑)。
二、擴大前室是否設置加壓送風口,應酌情確定。
三、設置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其擴大封閉樓梯間部分應采取相應措施!
四、具體要求,參專題:擴大前室(封閉樓梯間)-客貨梯.檢查門.加壓送風口設置要求!
申明:
1、本文主要是針對住宅建筑的情況,標識有戶門的示例,均為住宅建筑戶型,部分示例可以作為公共建筑的參考。
2、鑒于防排煙標準正在修訂中,因此本文暫未考慮防煙系統設計要求,具體應用依現行防排煙標準執行。
3、本文供參考,期待拋磚引玉,實際應用中,各地的執行標準可能有所區別,應以地方意見為準。畢竟,不管是從寬還是從嚴,統一的標準就是最好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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