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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要求

作者:海灣消防設備 文章來源:http://www.www.brightpowertech.com.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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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完成后,并不能馬上投入使用,需要對其各方面功能進行全面調試,調試是一項專業技術非常強的工作,是系統能夠正常發揮功能的基本保障。

 

一、一般規定

 

1、系統調試應包括系統部件功能調試和分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調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系統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進行全數檢查,系統設備的主要功能、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應逐一對每個報警區域、防護區域或防煙區域設置的消防系統進行聯動控制功能檢查,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的規定;

(3)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應進行整改,并應重新進行調試。

 

2、海灣火災報警控制器、海灣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海灣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海灣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等控制類設備的報警和顯示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等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或處于故障狀態時,控制類設備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記錄報警時間;

(2)控制器應顯示發出報警信號部件或故障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聯動啟動和顯示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到滿足聯動觸發條件的報警信號后,應在3s內發出控制相應受控設備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記錄啟動時間;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部件的動作反饋信息,顯示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4、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消防設備運行狀態顯示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接收并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的火災報警信息、故障信息、隔離信息、屏蔽信息和監管信息;

(2)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接收并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聯動控制信息、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息;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信息一致。

 

5、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與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電梯與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調試,應在各分系統功能調試合格后進行。

 

6、系統設備功能調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調試結束后,應恢復系統設備之間、系統設備和受控設備之間的正常連接,并應使系統設備、受控設備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二、調試準備

 

1、系統調試前,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對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進行查驗,并應按相關要求對系統的線路進行檢查。

 

2、系統調試前,應對系統部件進行地址設置及地址注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現場部件進行地址編碼設置,一個獨立的識別地址只能對應一個現場部件;

(2)與模塊連接的火災警報器、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閥、排煙口、排煙閥等現場部件的地址編號應與連接模塊的地址編號一致;

(3)控制器、監控器、消防電話總機及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等控制類設備應對配接的現場部件進行地址注冊,并應按現場部件的地址編號及具體設置部位錄入部件的地址注釋信息;

(4)應按相關要求填寫系統部件設置情況記錄。

 

3、系統調試前,應對控制類設備進行聯動編程,對控制類設備手動控制單元控制按鈕或按鍵進行編碼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照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控制類設備的聯動編程,并錄入控制類設備中;

(2)對于預設聯動編程的控制類設備,應核查控制邏輯和控制時序是否符合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

(3)應按照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單元控制按鈕、按鍵的編碼設置;

(4)應按相關要求填寫控制類設備聯動編程、手動控制單元編碼設置記錄。

 

4、對系統中的控制與顯示類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三、海灣火災報警控制器及其現場部件調試

 

(一)火災報警控制器調試

 

1、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意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屏蔽功能。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6)短路隔離保護功能。

(7)火警優先功能。

(8)消音功能。

(9)二次報警功能。

(10)負載功能。

(11)復位功能。

 

3、火災報警控制器應依次與其他回路相連接,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第2條第(2)款第2項、第(6)款、第(10)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規定。

 

(二)海灣火災探測器調試

 

4、應對探測器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應使探測器處于離線狀態,探測器不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應使探測器電源線和通信線分別處于斷開狀態;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應對點型感煙、點型感溫、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可恢復探測器,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溫度、氣體濃度達到探測器的報警設定閾值;對不可恢復的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使探測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可恢復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使不可恢復探測器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6、應對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采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3)應采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的減光率為1.0dB~10.0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動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4)應采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的火警或故障確認燈應點亮,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5)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在探測器正前方0.5m處按以上第(2)~(4)條的規定對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進行檢查;

(6)應撤除減光片或等效設備,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7、應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故障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故障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信號處理單元和敏感部件間處于斷路狀態,探測器信號處理單元的故障指示燈應點亮;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8、應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可恢復探測器,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任一段長度為標準報警長度的敏感部件周圍溫度達到探測器報警設定閾值;對不可恢復的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使探測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可恢復探測器敏感部件周圍的溫度恢復正常,使不可恢復探測器恢復正常監視狀態,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9、應對標準報警長度小于1m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小尺寸高溫報警響應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小尺寸高溫報警響應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探測器末端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任一段長度為100mm的敏感部件周圍溫度達到探測器小尺寸高溫報警設定閾值,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剪除試驗段敏感部件,恢復探測器的正常連接,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10、應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故障指示燈應點亮;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恢復探測器的正常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和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11、應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采樣管最末端采樣孔加入試驗煙,使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達到探測器報警設定閾值,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火警確認燈應在120s內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12、應對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處應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向探測器釋放試驗光波,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在30s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三)海灣火災報警控制器其他現場部件調試

 

13、應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于離線狀態;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14、應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火災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報警按鈕的火災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報警按鈕動作后,報警按鈕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使報警按鈕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報警按鈕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15、應對火災顯示盤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顯示盤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顯示盤》GB 17429的規定:

(1)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信號的功能;

(2)消音功能

(3)復位功能;

(4)操作級別;

(5)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火災顯示盤,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16、應對火災顯示盤的電源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顯示盤的電源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火災顯示盤的主電源處于故障狀態;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四、海灣家用火災安全系統調試

 

(一)海灣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調試

 

1、應切斷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等部件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的規定:

(1)操作級別;

(2)接收和顯示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的功能;

(3)消音功能;

(4)復位功能。

 

(二)海灣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調試

 

3、應將任一個總線回路的家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開關等部件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4、應對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通信故障報警功能。

(4)火警優先功能。

(5)消音功能。

(6)二次報警功能。

(7)復位功能。

 

5、應依次將其他回路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按以上第4條第(3)款第2項、第(4)款、第(7)款的規定,對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 的規定。

 

(三)海灣家用安全系統現場部件調試

 

6、應對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溫度達到探測器的報警設定閾值;

(2)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聲信號,聲報警信號的A計權聲壓級應在45dB~75dB之間,并應采用逐漸增大的方式,初始聲壓級不應大于45dB;

(3)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五、海灣消防聯動控制器及其現場部件調試

 

(一)海灣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

 

1、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時,應在接通電源前按以下順序做好準備工作:

(1)應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

(2)應將任一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與消防聯動控制器連接;

(3)應將備調回路的模塊與其控制的受控設備連接;

(4)應切斷各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

(5)應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消防聯動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屏蔽功能。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6)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消音功能。

(8)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9)復位功能。

(10)控制器自動和手動工作狀態轉換顯示功能。

 

3、應依次將其他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與消防聯動控制器連接、模塊與受控設備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2條第(5)款第2項、第(6)款、第(8)款、第(9)款的規定對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4、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調試應符合本文第三部分第1條~第3條和第五部分第1條~第3條的規定。

 

(二)海灣消防聯動控制器現場部件調試

 

5、應對模塊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模塊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模塊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通信總線處于離線狀態,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故障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6、應對模塊的連接部件斷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模塊的連接部件斷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模塊與連接部件之間的連接線斷路,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故障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7、應對輸入模塊的信號接收及反饋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輸入模塊的信號接收及反饋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核查輸入模塊和連接設備的接口是否兼容;

(2)應給輸入模塊提供模擬的輸入信號,輸入模塊應在3s內動作并點亮動作指示燈;

(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模塊的動作反饋信息,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4)應撤除模擬輸入信號,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輸入模塊的動作指示燈應熄滅。

 

8、應對輸出模塊的啟動、停止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輸出模塊的啟動、停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核查輸出模塊和受控設備的接口是否兼容;

(2)應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向輸出模塊發出啟動控制信號,輸出模塊應在3s內動作,并點亮動作指示燈;

(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有啟動光指示,顯示啟動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4)應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向輸出模塊發出停止控制信號,輸出模塊應在3s內動作,并熄滅動作指示燈。

 

六、海灣消防專用電話系統調試

 

1、應接通電源,使消防電話總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消防電話總機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電話總機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故障報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電話分機呼叫電話總機功能;

(5)電話總機呼叫電話分機功能。

 

2、應對消防電話分機進行下列主要功能檢查并記錄,電話分機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的規定:

(1)呼叫電話總機功能;

(2)接受電話總機呼叫功能。

 

3、應對消防電話插孔的通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電話插孔的通話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的規定。

 

七、海灣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調試

 

(一)海灣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調試

 

1、對多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將所有回路的可燃氣體探測器與控制器相連接;對總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將任一回路的可燃氣體探測器與控制器相連接。應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6)總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短路隔離功能。

(7)可燃氣體報警功能。

(8)消音功能。

(9)控制器負載功能。

(10)復位功能。

 

3、對總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依次將其他回路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接,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第2條第(5)款第2項、第(6)款、第(9)款、第(10)款的規定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GB 16808的規定。

 

(二)海灣可燃氣體探測器調試

 

4、應對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探測器施加濃度為探測器報警設定值的可燃氣體標準樣氣,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在30s內點亮并保持;

(2)控制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清除探測器內的可燃氣體,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熄滅。

 

5、應對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遮擋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遮擋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將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故障指示燈應在100s內點亮;

(2)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八、海灣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調試

 

(一)海灣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調試

 

1、應切斷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電氣火災探測器與監控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監控設備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監控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 14287.1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故障報警功能;

(4)監控報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復位功能。

 

3、應依次將其他回路的電氣火災探測器與監控設備相連接,使監控設備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按以上第2條第(3)款、第(4)款、第(6)款的規定對監控設備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監控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 14287.1的規定。

 

(二)海灣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調試

 

4、應對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報警值設定;

(2)應采用剩余電流發生器對探測器施加報警設定值的剩余電流,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在30s內點亮并保持;

(3)監控設備的監控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同時監控設備應顯示發出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報警值。

 

5、應對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報警值設定;

(2)應采用發熱試驗裝置給監控探測器加熱至設定的報警溫度,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在40s內點亮并保持;

(3)監控設備的監控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同時監控設備應顯示發出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報警值。

 

6、應對故障電弧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切斷探測器的電源線和被監測線路,將故障電弧發生裝置接入探測器,接通探測器的電源,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操作故障電弧發生裝置,在1s內產生9個及以下半周期故障電弧,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

(3)應操作故障電弧發生裝置,在1s內產生14個及以上半周期故障電弧,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在30s內點亮并保持;

(4)監控設備的監控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7、應對具有指示報警部位功能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敏感部件隨機選取3個非連續檢測段,每個檢測段的長度為標準報警長度,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分別給每個檢測段加熱至設定的報警溫度,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并指示報警部位。

(2)監控設備的監控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九、海灣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調試

 

(一)海灣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調試

 

1、應將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傳感器與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監控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對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監控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GB 28184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消防設備電源工作狀態實時顯示功能。

(3)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4)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消防設備電源故障報警功能。

(7)復位功能。

 

3、應依次將其他回路的傳感器與監控器相連接,使監控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第2條第(4)款第2項、第(6)款、第(7)款的規定,對監控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監控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GB 28184的規定。

 

(二)海灣傳感器調試

 

4、應對傳感器的消防設備電源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傳感器的消防設備電源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切斷被監控消防設備的供電電源;

(2)監控器的消防設備電源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十、海灣消防設備應急電源調試

 

1、應將消防設備與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相連接,接通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主電源,使消防設備應急電源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應對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正常顯示功能;

(2)故障報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轉換功能。

 

十一、海灣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傳輸設備調試

 

(一)海灣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調試

 

1、應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應對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圖形顯示功能:

    1)建筑總平面圖顯示功能;

    2)保護對象的建筑平面圖顯示功能;

    3)系統圖顯示功能。

(2)通信故障報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5)信息記錄功能。

(6)復位功能。

 

(二)傳輸設備調試

 

2、應將傳輸設備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傳輸設備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應對傳輸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傳輸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6)手動報警功能;

(7)復位功能。

 

十二、海灣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調試

 

(一)海灣火災警報器調試

 

1、應對火災聲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聲警報器啟動;

(2)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最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聲警報應能清晰播報語音信息。

 

2、應對火災光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光警報器啟動;

(1)在正常環境光線下,警報器的光信號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最大設置間距處應清晰可見。

 

3、應對火災聲光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分別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應分別符合以上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

 

(二)海灣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調試

 

4、應將各廣播回路的揚聲器與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廣播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廣播控制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廣播控制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應急廣播啟動功能;

(6)現場語言播報功能;

(7)應急廣播停止功能。

 

(三)海灣揚聲器調試

 

5、應對揚聲器的廣播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揚聲器的廣播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使揚聲器播放應急廣播信息;

(2)語音信息應清晰;

(3)在揚聲器生產企業聲稱的最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四)海灣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調試

 

6、應將廣播控制設備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火災警報裝置和應急廣播控制裝置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系統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應停止正常廣播。

(4)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和揚聲器應按下列規定交替工作:

    1)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啟動,持續工作8s~20s后,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停止警報;

    2)警報停止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同時進行1次~2次消防應急廣播,每次廣播10s~30s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停止播放廣播信息。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7、聯動控制控制功能檢查過程應在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持續工作時,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警報或應急廣播;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啟動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恢復警報或應急廣播。

 

十三、海灣防火卷簾系統調試

 

(一)海灣防火卷簾控制器調試

 

1、應將防火卷簾控制器與防火卷簾卷門機、手動控制裝置、火災探測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應對防火卷簾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防火卷簾控制器》GA 386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手動控制功能;

(6)速放控制功能。

 

(二)海灣防火卷簾控制器現場部件調試

 

2、應對防火卷簾控制器配接的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卷簾控制器的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卷簾控制器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溫度達到探測器的報警設定閾值,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防火卷簾控制器應在3s內發出卷簾動作聲、光信號,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或樓板面。

 

3、應對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的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手動控制裝置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手動控制裝置的防火卷簾下降、停止、上升控制按鍵(鈕);

(2)防火卷簾控制器應發出卷簾動作聲、光信號,并控制卷簾執行相應的動作。

 

(三)海灣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系統聯動控制調試

 

4、應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與卷門機相連接,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5、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防火卷簾控制器不配接火災探測器的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2)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降至距樓板面1.8m處。

(2)應使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啟動信號;

    2)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樓板面的反饋信號。

(4)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和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6、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防火卷簾控制器配接火災探測器的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

(2)應使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防火卷控制器配接的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樓板面的反饋信號;

(4)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和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四)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系統控制調試

 

7、應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與卷門機相連接,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8、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反饋信號;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和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9、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手動控制工作狀態,對防火卷簾的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卷簾的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的防火卷簾下降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控制防火卷簾下降;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反饋信號。

 

十四、海灣防火門監控系統調試

 

(一)海灣防火門監控器調試

 

1、應將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監控模塊與防火門監控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防火門監控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應對防火門監控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門監控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監控器》GB 29364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啟動、反饋功能。

(6)防火門故障報警功能。

 

3、應依次將其他總線回路的監控模塊與監控器相連接,使監控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第2條第(3)款第2項、第(5)款、第(6)款的規定,對監控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監控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監控器》GB29364的規定。

 

(二)海灣防火門監控器現場部件調試

 

4、應對防火門監控器配接的監控模塊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現場部件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監控模塊處于離線狀態;

(2)監控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3)監控器應顯示故障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監控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應對監控模塊的連接部件斷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監控模塊的連接部件斷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監控模塊與連接部件之間的連接線斷路;

(2)監控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3)監控器應顯示故障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監控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6、應對常開防火門監控模塊的啟動功能、反饋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常開防火門監控模塊的啟動功能、反饋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防火門監控器,使監控模塊動作;

(2)監控模塊應控制防火門定位裝置和釋放裝置動作,常開防火門應完全閉合;

(3)監控器應接收并顯示常開防火門定位裝置的閉合反饋信號、釋放裝置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發送反饋信號部件的類型和地址注釋信息,且監控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7、應對常閉防火門監控模塊的防火門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常閉防火門監控模塊的防火門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常閉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

(2)監控器應發出防火門故障報警聲、光信號,顯示故障防火門的地址注釋信息,且監控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三)防火門監控系統聯動控制調試

 

8、應使防火門監控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9、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防火門閉合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防火門監控器應控制報警區域內所有常開防火門關閉;

(4)防火門監控器應接收并顯示每一樘常開防火門完全閉合的反饋信號;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十五、海灣氣體、干粉滅火系統調試

 

(一)海灣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調試

 

1、對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滅滅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延時設置功能;

(6)手、自動轉換功能;

(7)手動控制功能;

(8)反饋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9)復位功能。

 

2、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4717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屏蔽功能;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故障報警功能;

(6)短路隔離保護功能;

(7)火警優先功能;

(8)消音功能;

(9)二次報警功能;

(10)延時設置功能;

(11)手、自動轉換功能;

(12)手動控制功能;

(13)反饋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14)復位功能。

 

(二)海灣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現場部件調試

 

3、應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災探測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探測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本人第三部分的規定。

 

4、應對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符合本文第十二部分的規定。

 

5、應對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處于離線狀態;

(2)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3)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6、應對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轉換功能、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的顯示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轉換裝置的轉換功能、顯示裝置的顯示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

(2)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應能準確顯示系統的控制方式;

(3)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能準確顯示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三)海灣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控制調試

 

7、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干粉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8、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滅火系統動作的首次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2)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聲光警報器。

(2)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另一只火災探測器或另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滅火系統動作的第二次啟動信號;

    2)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3)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4)延時結束,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滅火裝置和防護區域外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

    5)滅火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4)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控制狀態信息、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9、在聯動控制進入啟動延時階段,應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滅火控制器對應該防護區域的停止按鈕、按鍵,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10、應對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啟動按鈕;

(2)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3)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延時期間,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6)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

(7)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四)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控制調試

 

11、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干粉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相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12、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控制器應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記錄報警時間;

    2)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聲光警報器。

(2)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另一只火災探測器或另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控制器應再次記錄現場部件火災報警時間;

    2)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延時結束,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滅火裝置和防護區域外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

    6)滅火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3)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控制狀態信息、火災報警信號、啟動信號和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的信息應與滅火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13、在聯動控制進入啟動延時過程中,應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滅火控制器對應該防護區域的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2)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14、對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啟動按鈕;

(2)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3)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延時期間,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6)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十六、海灣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調試

 

(一)海灣消防泵控制箱、柜調試

 

1、應使消防泵控制箱、柜與消防泵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泵控制箱、柜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應對消防泵控制箱、柜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操作級別;

(2)自動、手動工作狀態轉換功能;

(3)手動控制功能;

(4)自動啟泵功能;

(5)主、備泵自動切換功能;

(6)手動控制插入優先功能。

 

(二)系統聯動部件調試

 

2、應對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的動作信號反饋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的動作信號反饋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動作;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對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測器的低液位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液位探測器的低液位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調整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測器的水位信號,模擬設計文件規定的水位,液位探測器應動作;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設備的動作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三)濕式、干式噴水滅火系統控制調式

 

4、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5、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濕式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濕式、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閥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報警信號、使報警閥的壓力開關動作;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消防水泵啟動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消防泵控制箱、柜應控制啟動消防泵;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6、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消防泵啟動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消防泵控制箱、柜應控制消防泵啟動;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消防泵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消防泵控制箱、柜應控制消防泵停止運轉;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控制信號。

 

(四)預作用式噴水滅火系統控制調試

 

7、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預作用閥組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8、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預作用式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預作用式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閥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預作用閥組開啟的啟動信號,系統設有快速排氣裝置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同時發出控制排氣閥前電動閥開啟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的電動閥應開啟;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開啟預作用式滅火系統的未端試水裝置,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6)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9、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開啟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應開啟;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關閉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應關閉;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控制信號。

 

10、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以上第6條的規定。

 

(五)雨淋系統控制調試

 

11、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閥組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12、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雨淋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雨淋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雨淋閥組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雨淋閥組開啟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雨淋閥組應開啟;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雨淋閥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13、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雨淋閥組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雨淋閥組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雨淋閥組的開啟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雨淋閥組應開啟;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雨淋閥組的關閉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雨淋閥組應關閉;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控制信號。

 

14、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以下第16條的規定。

 

(六)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控制調試

 

15、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閥組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手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16、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于防火卷簾保護時,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防火卷簾所在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使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雨淋閥組開啟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雨淋閥組應開啟;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限位反饋信號和雨淋閥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限位反饋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17、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于防火分隔時,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溫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雨淋閥組開啟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雨淋閥組應開啟;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雨淋閥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18、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雨淋閥組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雨淋閥組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部分第13條的規定。

 

19、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部分第6條的規定。

 

十七、消火栓系統調試

 

(一)系統聯動部件調試

 

1、應對消防泵控制箱、柜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控制箱、柜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六部分第1條的規定。

 

2、應對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測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設備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六部分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

 

3、應對消火栓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火栓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消火栓按鈕處于離線狀態,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一部分第2條的規定。

 

4、對消火栓按鈕的啟動、反饋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火栓按鈕的啟動、反饋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消火栓按鈕動作,消火栓按鈕啟動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記錄啟動時間;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啟動設備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消防泵啟動后,消火栓按鈕回答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二)消火栓系統控制調試

 

5、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6、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任一報警區域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使消火栓按鈕動作;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消防泵啟動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消防泵控制箱、柜應控制消防泵啟動;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火栓按鈕的啟動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7、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消防泵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六部分第6條的規定。

 

十八、防排煙系統調試

 

(一)風機控制箱、柜調試

 

1、應使風機控制箱、柜與加壓送風機或排煙風機相連接,接通電源,使風機控制箱、柜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風機控制箱、柜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風機控制箱、柜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操作級別;

(2)自動、手動工作狀態轉換功能;

(3)手動控制功能;

(4)自動啟動功能;

(5)手動控制插入優先功能。

 

(二)系統聯動部件調試

 

2、應對電動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電動防火閥的動作功能、動作信號反饋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設備的動作功能、動作信號反饋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單元電動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電動防火閥的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受控設備應靈活啟動;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動作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3、應對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的動作信號反饋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排煙防火閥的動作信號反饋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煙風機處于運行狀態時,使排煙防火閥關閉,風機應停止運轉;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排煙防火閥關閉、風機停止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動作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三)加壓送風系統控制調試

 

4、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風機控制箱(柜)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5、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發出控制電動送風口開啟、加壓送風機啟動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相應的電動送風口應開啟,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加壓送風機啟動;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電動送風口、加壓送風機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6、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加壓送風機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加壓送風機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加壓送風機開啟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加壓送風機啟動;

(2)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加壓送風機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加壓送風機停止運轉;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控制信號。

 

(四)電動擋煙垂壁、排煙系統控制調試

 

7、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風機控制箱、柜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8、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電動擋煙垂壁、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電動擋煙垂壁、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防煙分區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發出控制電動擋煙垂壁下降,控制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開啟,控制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動防火閥關閉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動防火閥應動作;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閥、排煙窗、空氣調節系統電動防火閥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到排煙口、排煙閥的動作反饋信號后,應發出控制排煙風機啟動的啟動信號;

(6)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排煙風機啟動;

(7)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排煙分機啟動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8)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9、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在消防控制室對排煙風機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排煙風機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排煙風機開啟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排煙風機啟動;

(2)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的排煙風機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風機控制箱、柜應控制排煙風機停止運轉;

(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控制信號。

 

十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調試

 

(一)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調試

 

1、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應急照明控制器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應根據系統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任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輸出觸點應動作,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相應聯動控制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按預設邏輯控制配接的消防應急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系統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啟動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二)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調試

 

2、應使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等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應根據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應急啟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應急啟動控制功能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任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輸出觸點應動作,控制系統蓄電池電源的轉換、消防應急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

 

二十、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聯動控制調試

 

1、應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控制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2、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符合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發出控制電梯停于首層或轉換層,切斷相關非消防電源、控制其他相關系統設備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電梯應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相關非消防電源應切斷,其他相關系統設備應動作;

(4)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電梯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相關非消防電源切斷、其他相關系統設備動作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設備的名稱和地址注釋信息,且控制器顯示的地址注釋信息應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第2條的規定;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二十一、系統整體聯動控制功能調試

 

1、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將所有分部調試合格的系統部件、受控設備或系統相連接并通電運行,在連續運行120h無故障后,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2、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電梯和非消防電源等自動消防系統的整體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整體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卷簾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電梯和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聯動觸發條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卷簾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電梯和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二部分第5條的規定;

(4)防火卷簾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三部分第8條的規定;

(5)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四部分第9條的規定;

(6)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八部分第5條的規定;

(7)電動擋煙垂壁、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八部分第8條的規定;

(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十九部分第1條的規定;

(9)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本文第二十部分第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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