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百科|常用的滅火方法
燃燒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火源。滅火就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只要能去掉一個燃燒條件,火即可熄滅。人們在滅火實踐中總結出了以下幾種基本方法。
1.冷卻滅火法
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自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停止;用水冷卻尚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防止其達到燃點而著火的預防方法。
用水撲救火災,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卻滅火,一般物質起火,都可以用水來冷卻滅火。
2.窒息滅火法
可燃物質在沒有空氣或空氣中的含氧量低于14%的條件下是不能燃燒的。所謂窒息法,就是隔斷燃燒物的空氣供給。
采取適當的措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或用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斷絕氧而熄滅,適用于撲救封閉式的空間、生產設備裝置及容器內的火災。火場上運用窒息法撲救火災時,可采用石棉被、濕麻袋、濕棉被、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燃燒或封閉孔洞;用水蒸氣、惰性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等)充入燃燒區域;利用建筑物上原有的門以及生產儲運設備上的部件來封閉燃燒區,阻止空氣進入。
3.隔離滅火法
可燃物是燃燒條件中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如果把可燃物與引火源或空氣隔離開來,那么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如用噴灑滅火劑的方法,把可燃物同空氣和熱隔離開來、用泡沫滅火劑滅火產生的泡沫覆蓋于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把可燃物與火焰和空氣隔開等,都屬于隔離滅火法。
采取隔離滅火的具體措施很多。例如,將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質轉移到安全地點;關閉設備或管道上的閥門,阻止可燃氣體、液體流入燃燒區;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筑結構,形成阻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等。
4.抑制滅火法
將化學滅火劑噴入燃燒區參與燃燒反應,使游離基(燃燒鏈)的鏈式反應中止,從而使燃燒反應停止或不能持續下去。采用這種方法可使用的滅火劑有干粉和鹵代烷滅火劑。滅火時,將足夠數量的滅火劑準確地噴射到燃燒區內,使滅火劑阻斷燃燒反應,同時還應采取冷卻降溫措施,以防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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