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發熱病患集中收治臨時醫院防火技術要求》
日前,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發《發熱病患集中收治臨時醫院防火技術要求》,指導各地做好相關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要求》對由賓館飯店、培訓中心、療養院等改造而成的臨時醫院建筑防火標準進行了明確,要求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得設置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并對防火隔墻、防火門、安全出口、疏散門、疏散走道、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以及采用高層建筑改造的臨時醫院避難間、醫用氧氣供氧設備和管道防火要求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要求》強調,臨時醫院應按標準配置滅火器,為醫護人員配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醫院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和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等場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也應符合有關標準。
一、用于改造為發熱病患集中收治臨時醫院(以下簡稱“臨時醫院”)的旅館建筑(包括賓館飯店、培訓中心、療養院等)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臨時醫院不得設置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
三、臨時醫院住院病房和手術部用房均應采用防火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
病房區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四、臨時醫院病房區每個護理單元應有2個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五、臨時醫院房間的疏散門數量不得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75平米時可設置1個疏散門。
六、臨時醫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5米。
七、采用高層旅館建筑改造的臨時醫院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寬度不應小于1.3米,疏散走道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4米。
八、采用高層旅館建筑改造的臨時醫院,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平方米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 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九、儲存醫用氧氣的供氧設備應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時,大于500升的液氧罐應設置在室外。室外液氧罐與辦公室、病房的距離應大于7.5米。
十、醫用氧氣管道不應與電纜、腐蝕性氣體和可燃氣體管道敷設在同一管道井內或支架上。敷設有醫用氧氣管道的管道井宜有良好通風。
十一、穿過墻壁、樓板的醫用氧氣管道應敷設在套管內,并應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將套管間隙填實。氧氣管道不宜穿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必須通過時,在房間內的管道上不應有法蘭或螺紋連接接口。
十二、醫用氧氣管道應設置靜電接地裝置,與支吊架接觸處應做防靜電腐蝕絕緣處理。病房區及手術部內的氧氣干管上應設置手動緊急切斷氣源的裝置。醫用氧氣管道、閥門和儀表安裝前應進行脫脂處理。
十三、手術部的室內消火栓宜設置在清潔區域的樓梯口附近或走廊。護士站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
十四、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臨時醫院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十五、臨時醫院應按嚴重危險級場所配置滅火器,其中手術部應配置氣體滅火器。
十六、臨時醫院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
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間等場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勒克斯。
十七、臨時醫院內應為每名醫護人員配備一具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應放置在院內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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