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綜合體即將配備消防工程師
近日,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發布了《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的公告,對配備消防工程師進行了要求。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由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起草的地方標準《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編制,為確保標準適宜有效,現對該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標準內容提出建議和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2020年5月14日
聯系人:王樹煒
電話:0551-62299173
郵箱:14991503@qq.com
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0年4月13日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節選
4 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4.1 一般規定
4.1.1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4.1.2 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完好有效。
4.1.3 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4 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由建筑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與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逐一簽訂責任書,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至少配備一名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4.1.5 對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場所,各單位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同時應當明確一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共同委托一個委托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單位,并明確統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道等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協調、指導各單位共同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6 對于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向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報告備案,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2 第一責任崗
大型商業綜合體第一責任崗由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擔任,負領導責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專業的消防安全培訓,并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逐樓層、逐區域、逐級、逐崗位明確重點崗位人員及其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網格化管理,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消防法規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并建立微型消防站;
g) 組織制定符合大型商業綜合體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h)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
i) 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實施智能管控。
4.3 管理人崗
管理人崗是由第一責任崗以書面形式指定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負責人擔任。管理人崗對第一責任崗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承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有檢查、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并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對外招商時,嚴禁將商業綜合體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亞安全區等非營業性公共區域作為經營面積對外出租、使用;
g)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告知門店責任崗及時辦理有關消防手續;經專家評審的商業綜合體,應告知原消防審批中涉及的專家評審特殊要求且不得擅自更改;并督促落實;
h)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以及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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