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眾聚集場所營業前消防安全許可辦理指南,多大面積可不辦?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辦事指南
一、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十五條、七十三條相關規定,公眾聚集場所需要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二、行政許可范圍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二)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三、申請材料
(一)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申請人可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s://xfwsfw.119.gov.cn)、“消防網上服務”微信小程序線上申請或向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窗口線下申請方式,向消防救援機構,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2)營業執照;
(3)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第(1)(2)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申請人可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s://xfwsfw.119.gov.cn)、“消防網上服務”微信小程序線上申請或向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窗口線下申請方式,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2)營業執照;
(3)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第(1)(2)項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四、辦理時限(不同地區有所差異)
(一)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申請人通過線下申請的,當場辦結;通過線上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時起0.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對該場所進行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五、法律責任
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多大面積不用辦理?
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公眾聚集場所需要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無前置條件,只要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就需要依法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但隨著近年來各個地區消防領域“放管服”、優化消防執法營商環境等政策的實施,一些地區明確可不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的范圍,例如江西省、山東省等明確“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時間容納人數不超過50人的公眾聚集場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層及以上、地下一層的公共娛樂場所),可以不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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