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構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體系。2. 單位各內設部門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3. 單位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統一管理。4.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崗位管理職責外,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5.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1.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4.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5.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7.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8.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1.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1.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2.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3.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4.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5.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6.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1. 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2.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3.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5.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1.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2.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3.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4.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6.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7.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1.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2.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2.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3.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及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2.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3.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4.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6.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1.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3.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4.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1.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5.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1.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2.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3.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4.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5.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6.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7.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9.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10. 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1.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2.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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