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解答:消火栓按鈕報警聯動信號的矛盾處置!
2019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的第4.17.6第1項條文,適應尚未發布的修訂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導致施工驗收的困惑,解讀如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以下簡稱GB50166)已于2020年3月1日實施,現就第4.17.6第1項所述的消火栓按鈕報警聯動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GB50166第4.17.6第1項原文:應使任一報警區域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使消火栓按鈕動作;
按此條文要求,需要三個報警信號動作,才可以聯動消火栓泵,這與現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以下簡稱GB50116)是矛盾的,按現行GB50116規定:當消火栓所在報警區域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消火栓按鈕動作時,應聯動消防水泵,也就是說,現行GB50116只需要1個報警信號+消火栓按鈕信號就可以聯動消防水泵。
二、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新版GB50166是根據正在修訂的GB50116制定的,由于新版50116還沒有發布,導致了這個矛盾的發生。按新版50116的規定,消火栓按鈕的聯動,應在火警信號確認后才可進行,而火警信號的確認需要兩個獨立的報警信號才成立,因此出現了GB50166第4.17.6第1項的條款。
三、處置措施:
在修訂版GB50116尚未實施以前,仍按現行GB50116設計,對于按現行GB50116設計的圖紙,仍可按設計圖紙施工,應予以認可!也就是說,在修訂版GB50116尚未實施以前的消火栓按鈕聯動,仍可按現行GB50116規定:當消火栓所在報警區域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消火栓按鈕動作時,聯動消防水泵,不需要按GB50166第4.17.6第1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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